关于组织开展2015-2016年度“黄山杯”奖评选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|
发布时间:2018/9/1 访问人数:3045次 |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(城乡建设委、规划建设委)、行业主管局,广德、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(局),省有关部门:          为进一步做好“黄山杯”奖评选申报工作,2016年11月17日在合肥召开了“黄山杯”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络员会议。根据各地申报情况,现就2015-2016年度“黄山杯”奖评选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:           一、做好“黄山杯”奖工程规模标准的衔接过度。鉴于2015-2016年度“黄山杯”奖评选范围为2015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,决定对申报项目施工合同中已明确将  “黄山杯”创建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并予以奖惩的,申报规模可按照原“黄山杯”工程规模标准执行,申报单位需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和业主证明;按照新的申报规模标准,地市仍有结余申报指标的,可以适当下调申报工程规模。           二、下达每县不少于1  个项目的“黄山杯”奖申报数额,所属县确无符合“黄山杯”奖评选条件的,可在本市范围内调剂使用。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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